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777号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70)。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72)。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化工》等要求,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2023年第二季度公司轮胎销量同比增长42.84%,出售的收益同比增长20.53%。
2023年二季度由于市场结构变化及企业内部产品结构的调整,第二季度公司轮胎产品的价格环比2023年第一季度降低3.20%,同比2022年第二季度降低15.62%。
受天然胶、合成胶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影响,公司第二季度天然橡胶、合成胶、炭黑、钢丝帘线、帘子布五项主要原材料综合采购成本环比2023年第一季度降低6.40%,同比2022年第二季度降低17.09%。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2023年二季度财务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23年1-6月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本报告所指募集资金包括2020年11月募集的增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资金(以下简称“增资发行募集资金”)及2022年3月募集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资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增资发行募集资金”及“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称为“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6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2322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增资发行63,798,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2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991,135,5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518,0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8,617,490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6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105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增资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39,175,096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19,294,176元。
鉴于增资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成,本公司经充分论证后,于2023年4月17日经总裁审批,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荆门年产800万套半钢和120万套全钢高性能轮胎生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2,052,663.87元(其中: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59,323,313.48元、收到的银行利息人民币2,729,350.39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3.14%,并已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等程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395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非公开发行112,121,21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4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404,999,99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193,77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4,806,219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3月30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27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本年度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342,889,17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59,508,958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525,297,261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专项账户余额人民币36,924,814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合计人民币488,372,447元,其中490,000,000元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627,553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依据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2020年11月30日,本公司与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及开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中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相关公告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10月30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并由中信证券承接原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鉴于保荐人的更换,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及保荐人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增资发行项目已经结项,且本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总额62,052,663.8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专项账户已无余额。本公司开立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专项账户(账号-050)和开立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的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专项账户(账号:01286)已分别于2023年7月、8月销户。
2022年4月1日,本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招远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规定》中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开立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招远支行的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专项账户(账号:042937)已于2023年8月销户。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资本预算为依据确定。
注2:2023年随着宏观经济波动影响及国内汽车行业市场之间的竞争激励加剧,公司湖北玲珑销售结构中配套占比增加,部分产品价格未达预期。其次,湖北工厂虽然产量逐步增加,但能源成本、人力成本也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导致公司各项成本费用上升。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资本预算为依据确定。
注4: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日募投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以该项目本期的效益尚无法计算。
注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人民币300元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8月29日,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以上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存货、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项等进行了减值测试,拟对有几率发生减值损失的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上半年有几率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8,556.46万元,详细情况如下表:
公司除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已发生信用减值的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外,其他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3年上半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1,643.14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3年上半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 16,913.32万元。
2023年上半年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8,556.46万元,因实现销售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3,965.55万元,各类资产减值准备的变动净减少2023年上半年合并报表总利润4,590.91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真实的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赞同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真实的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加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董事会运作水平及工作效率,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王琳董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开展工作,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应修改事项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琳,男,1975年生,党员,研究生学历,山东省人大代表。曾任招远黄金建设公司主任,招远市工商银行副主任,山东玲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生技科副科长,山东玲珑橡胶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副经理,山东玲珑橡胶有限公司进出口公司副经理,山东玲珑橡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玲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玲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系董事长兼总裁王锋先生之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70)。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72)。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5日(星期二)至9月11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9月12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详细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的人可在2023年9月12日下午16:00-17:00,利用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的人可于2023年9月5日(星期二)至9月11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的人能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加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董事会运作水平及工作效率,现拟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并调整相应序号。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