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和环保:企业名称冠以“环保”异于同行 服务商居间拓展已合作多年的客户现疑云)
2024年4月12日,新“国九条”提出,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提高发行上市辅导质效,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随着新“国九条”的发布,2024年5月11日,证监会等多个部门联合召开绿色金融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上强调,未来将切实提高绿色金融投向精准度,提升信息公开披露和碳核算水平,防范“洗绿”、“漂绿”、“假转型”。
此番上市,拟冲击北交所的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环保”)的企业全称及证券简称皆含“环保”二字。然而天和环保作为煤矿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商,所属行业为“矿山机械制造”,其同行业并未取名带有“环保”二字。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天和环保超七成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来自煤炭领域。为减少煤炭领域周期性影响,天和环保近年来或开拓石灰石领域,但石灰石行业下游或“降温”。
此外,天和环保的销售服务商费率高于同行,且经测算其主要销售服务商2022年营收规模超八千万元。蹊跷的是,2020年,天和环保通过该销售服务商拓展的客户中,包括一名已在2013年与天和环保开展合作的客户。
假中有假,虚里不虚。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名应体现“行业或经营特点”。天和环保系煤矿机械设备制造商,所属行业为“矿山机械制造”,企业名称却冠以“环保”二字。
据天和环保签署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签署于2023年6月29日的招股书”),天和环保的企业名称为“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为“天和环保”。
需要指出的是,天和环保系煤矿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商,基本的产品为煤炭及非煤矿物破碎筛分设备、煤泥低阶煤及其他含水物料干燥脱水设备,及前述设备相关配件。
据签署于2024年2月8日的《关于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二轮问询回复”)及签署于2023年6月29日的招股书,2020-2023年,天和环保的破碎类产品营销售卖收入分别为0.92亿元、1.48亿元、1.83亿元、2.01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7.73%、96.97%、94.22%、93%。
据签署于2023年6月29日的招股书,天和环保的破碎机主要应用于煤矿领域。当前,天和环保业务已拓展至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等全国市场,客户群体覆盖众多国内大型煤矿能源企业。
此外,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天和环保所处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代码:C35)”。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分类为“矿山机械制造(代码:C3511)”。
据2020年12月14日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企业名称不得存在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等情形。
其中,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标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表述。
也就是说,天和环保股份改制后的企业名称(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唐山”为行政区划名称、“天和”为字号、“环保科技”为天和环保的行业或运营特点、“股份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简而言之,从2016年股改至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6月29日,天和环保无论是主营业务还是行业分类,与环保二字的匹配度或遭拷问。
据签署于2023年6月29日的招股书,天和环保将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矿股份”)、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宏立”)、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腾科技”)、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凯股份”)、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科技”)5家企业列为同行可比公司。
可比公司浙矿股份、大宏立、美腾科技、冀凯股份、天地科技所属行业皆为专用设备制造业。
其中,浙矿股份的主营业务为破碎、筛选成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大宏立的主营业务为破碎筛分成套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业务;美腾科技的主营业务为从事智能分选、智能工厂、感知仪器和智能管理四大核心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冀凯股份的主营业务为支护机具、安全钻机、掘进设备和运输机械等矿用机械装备。
而天地科技的主营业务为成套智能化煤机装备、安全装备、煤炭洗选装备、高效节能环保装备、煤炭洗选设备中的破碎筛分设备同行业,少部分产品功能、应用领域及客户群体相同检测监控系统、矿井生产技术服务、地下特殊工程施工、煤炭生产与销售等。
据二轮问询回复,天和环保披露了国内外主要破碎设备生产企业的竞争格局情况、技术水平分析。
其中,国内外主要破碎设备生产企业分别包括英国MMD矿山机械发展有限公司、澳大利亚FLS爱邦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唐山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唐山研究院”)、河南省振源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市威达机械有限公司、山东莱芜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泰伯克(天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博创凯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创凯盛”)。
无论是同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还是未上市的破碎设备生产企业,企业名称中皆无“环保”二字。
根据规定,企业名称应体现“行业或经营特点”,不得存在使公众产生误解的情形。天和环保作为煤矿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商,所属行业为“矿山机械制造”,其公司名称冠以“环保”二字,而同行或并无类似情形。
持续盈利的企业才能为股东创造持续的价值回报,增强市场对企业的信心和投资意愿。放眼天和环保,其超七成主营业务收入来自煤炭领域。为减少煤炭领域周期性影响,天和环保近年来或开拓石灰石领域,但石灰石行业下游景气度或有所下滑。
2.1超七成主营业务收入来自煤炭领域,煤炭行业对天和环保经营发展存在周期性影响
据签署于2023年6月29日的招股书,天和环保的主要产品为煤炭及非煤矿物破碎筛分设备、煤泥低阶煤及其他含水物料干燥脱水设备及前述设备相关配件。
二轮问询回复显示,2022-2023年,天和环保破碎类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22%、93%;干燥类产品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8%、5.9%。
据签署日期为2023年12月27日的《关于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回复”),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天和环保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19亿元、1.52亿元、1.94亿元、0.75亿元。
同期,天和环保来源于煤炭领域的收入分别为0.99亿元、1.17亿元、1.7亿元、0.65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83%、76.74%、87.49%、86.82%。
据签署于2023年6月29日的招股书,天和环保产品主要应用于煤炭行业,因此下游煤炭行业的发展状况对天和环保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煤炭行业主要受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国家产业政策变化、煤炭行业景气程度以及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影响。
2.2 2022年石灰石领域出售的收益下滑,近四年该领域下游水泥产量逐年下降
据签署于2023年6月29日的招股书,天和环保表示,为了减少煤炭行业周期性波动对其业绩的影响,报告期内天和环保也在不断开拓和发展非煤行业的业务。
具体来看,天和环保的破碎机在非煤矿石领域的应用主要是石灰石领域,主要产品为强力分级破碎机及其成套设备。
据首轮问询回复,2021年,天和环保石灰石领域增长额为1,866.19万元,占总体增长额的55.04%。2022年,天和环保石灰石领域的收入下滑,减少1,146.5万元,占总体增长额为-27.53%。
据中国水泥协会2024年1月3日的公开信息,2023年全年水泥需求总量仍呈下降趋势。水泥企业同时受到了市场竞争加剧、上游原燃料成本高企、下游房地产下行和环保能耗约束力增强等多重不利因素冲击,全国水泥市场平均价格持续低位下行,创近六年最低价格水平,企业和行业效益大幅下降,盈利微薄。
据国家统计局,石灰石分为冶金用石灰石、水泥用石灰石、石灰用石灰石、化工用石灰石、其他石灰石。其中,水泥用石灰石是水泥生料的主要原材料,占80%左右。2019-2023年,水泥的产量分别为23.44亿吨、23.95亿吨、23.77亿吨、21.29亿吨、20.23亿吨。
近几年,水泥产量逐年降低,2023年水泥市场平均价格持续低位下行,企业和行业效益大幅下降,盈利微薄。面对下游水泥行业“降温”的情形,上游石灰石行业或受一定影响。而2022年天和环保在石灰石领域的销售收入减少。
2.3 2001-2016年主要生产销售干燥类设备,因环保政策趋严以及行业新工艺新技的出现该领域市场空间被压缩
自2001年设立以来至2016年,天和环保生产销售以干燥脱水设备及其配件为主,2017年以来以破碎筛分设备及其配件为主。
二轮问询回复显示,天和环保干燥类设备业务规模萎缩的具体原因,一是政策因素,由于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趋严的影响,干燥类设备的重要环节热源供应系统受到严格限制。同时,政府对于大气排放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重要环节的尾气净化系统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上述因素导致项目运营成本增加,挤压了利润空间。
二是以“煤泥超高压压滤技术与装备”、“煤泥深度提纯工艺与技术”为代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作为传统解决方案的“煤炭干燥技术与装备”的市场空间不断被压缩。
也就是说,历史上,天和环保生产销售曾以干燥脱水设备及其配件为主,后因政策因素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涌现,该类业务的市场空间被压缩,主营业务转向破碎筛分设备及相关配件。
综上而言,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天和环保主营业务收入超七成来自煤炭行业。由于煤炭行业存在周期性影响,天和环保表示报告期内积极拓展非煤行业的业务。从应用领域收入结构上看,天和环保开拓的非煤领域主要系石灰石领域。然而,自2020年以来,石灰石的下游水泥行业或“降温”。
三、销售服务费率高于同行,合作多年的客户却“现身”服务商居间拓展的客户名单
商业合理性是指一个合约是否符合商业实践、商业逻辑以及经济原则。天和环保向服务商支付的服务费比例高于同行水平,并曾出现高价购买产品以支付服务费的情形。需要指出的是,2020年,两名销售服务商共同拓展的客户中,包括一名2013年即与天和环保开展合作的客户。
据签署于2023年6月29日的招股书,报告期内天和环保的销售模式为直销模式,天和环保的市场营销部负责市场开发,主要通过专业杂志、展会以及互联网进行广告宣传。
目前天和环保的销售网络以山西、陕西、内蒙、新疆、河北、山东、河南等全国主要产煤区及矿石产区为主,遍布于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天和环保获取销售订单主要通过分布于各区的销售人员与客户直接沟通、参与客户招标项目、参加专业型展会、网络宣传等方式。
签署于2023年6月29日的招股书显示,天和环保的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中介服务费、差旅费、售后服务费和招标费等构成。其中,中介服务费主要系向服务商支付的服务费用、向催款机构支付的催款佣金,金额分别为333.04万元、544.28万元、318.61万元。
上述佣金服务费主要内容为,引荐天和环保与潜在客户进行技术交流并向天和环保提供产品及技术推广服务;促成天和环保与客户签署买卖/销售合同及附随协议(如技术协议等);在合同履行期间协助天和环保与客户对接并协调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回款。
据首轮问询回复,监管层就“客户构成及销售模式披露不充分”的问题要求天和环保披露其销售服务商的基本情况及服务费的具体约定,并说明相关具体问题。
对此,天和环保回复称,主要原因为天和环保一般采用一单一议方式确定销售服务费,其部分订单销售服务费率较高,整体拉升了公司销售服务费率。
在协商部分订单的销售服务费的过程中,天和环保根据订单需求估算成本,在保证其一定利润(20%-35%左右)的基础上向销售服务商提供销售底价,销售服务商根据潜在客户报价、采购预算等掌握到的信息与天和环保协商确定最终报价,其中报价高于天和环保提供的底价之上的差额即为销售服务费用,导致部分销售服务费较高。
据二轮问询回复,天和环保对比销售服务费的同行业公司包括美腾科技、耐特装备、广东宏石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石激光”)、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尔康”)。
其中,美腾科技市场居间费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一般为1%-10%;耐特装备一般新客户新业务的居间服务费较高(如10%),在后续年度居间服务费比例逐年降低直至一个固定的较低水平(如5%)。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宏石激光平均居间服务费率分别为2.4%、2.14%、2.84%、0%。
需要说明的是,天和环保表示,健尔康销售服务费比例系1%-16%左右,该数据系天和环保根据健尔康披露的明细计算而来。
据签署于2023年6月5日的《关于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0-2022年,健尔康通过居间方式获取订单的收入分别是3.77亿元、0元、0元。
2020年,健尔康向销售服务商支付的销售服务费金额合计为4,599.05万元。
经计算,2020年,健尔康对销售服务商的平均销售服务费的比例为12.2%。此外,2021-2022年,健尔康不存在通过居间方式获取订单的情形。
不难看出,报告期内即2020-2022年,天和环保的平均销售服务费比例均超过14%,皆高于其披露的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服务费比例。
3.2 2022年向服务商龙耀霖轩支付销售服务费占比超九成,该服务商2019年4月才设立
由于天和环保的销售服务费较高,因此其被监管层问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
据首轮问询回复,对此,天和环保称其制定了防范商业贿赂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有效措施,即《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该制度规范包括天和环保及其下属所有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全体员工、董事、监事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正当商业往来,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据报告期内,天和环保与陕西龙耀霖轩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耀霖轩”)、西安隆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成工贸”)等9家销售服务商合作。
据二轮问询回复,在报告期早期,天和环保与销售服务商签订销售合同不规范,其中有部分销售服务费是通过提高天和环保向龙耀霖轩采购减速机等商品的价格进行支付,该部分销售服务费天和环保未与其签订服务合同。
而由于龙耀霖轩销售服务费金额较高,天和环保在缺乏规范意识的情况下,在向龙耀霖轩采购减速机过程中提高了减速机的价格,用于支付部分销售服务费,金额为64.88万元。
由上述可知,天和环保向龙耀霖轩高价购买减速机,称是为了支付部分销售服务费,然而该部分销售服务费却并未签订相关销售合同。
研究发现,天和环保昔日个人合作方何文成,于2019年参股成立龙耀霖轩,龙耀霖轩成立即与天和环保达成合作。
据二轮问询回复,龙耀霖轩成立于2019年4月,成立时的股东为黄耀军(持股60%)、何文成(持股40%)。天和环保自2016年已经与股东何文成个人开展合作,2019年4月何文成参股成立陕西龙耀霖轩物资有限公司,天和环保即与其开展合作。
2023年9月,龙耀霖轩进行股份结构做出调整,股东变更为黄耀军(持股60%)、张怀银(持股40%),该销售服务商虽然股东发生变动,但黄耀军与何文成合作多年,其依然能为天和环保提供销售服务,因此也将继续与龙耀霖轩合作。
据二轮问询回复,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天和环保对龙耀霖轩产生的销售服务费分别为153.36万元、342.39万元、280.51万元、145.64万元。
经计算,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天和环保向龙耀霖轩支付的销售服务费,占销售服务费总金额的占比分别是60.99%、65.39%、95.94%、82.18%。
不难看出,天和环保对龙耀霖轩支付的销售服务费占销售服务费总金额的比例逐年上升,2022年,该比例超九成。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销售服务商龙耀霖轩及隆成工贸共同拓展同一名客户。
3.3一边称2013年已与陕煤彬长分公司合作,另一边称2020年通过龙耀霖轩拓展的客户包括陕煤彬长分公司
据首轮问询回复,隆成工贸成立于2002年5月27日,股东分别为何文军、何文成,二人分别持股60%、40%。其中,天和环保与隆成工贸于2014年开始合作。2020年,龙耀霖轩与隆成工贸拓展的客户均包括陕西煤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彬长分公司(以下简称“陕煤彬长分公司”),销售的产品类型均包含破碎单机。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4年5月21日,隆成工贸股东为何文军、何文成,持股60%、40%。
那么,龙耀霖轩的创始股东“何文成”,与隆成工贸现股东“何文成”是否为同一人?
换言之,2020年,隆成工贸与龙耀霖轩为天和环保拓展的客户中,存在相同客户即陕煤彬长分公司,并且销售产品为同一类型。同时,上述两家企业与天和环保合作期间,股东均存在名为“何文成”的股东。至2023年9月,何文成才退出龙耀霖轩。
令人费解的是,天和环保与陕煤彬长分公司,均早于天和环保与隆成工贸、龙耀霖轩合作时间。
据首轮问询回复,陕煤彬长分公司成立于2012年,于2013年与天和环保合作。
即是说,天和环保2013年便已与陕煤彬长分公司开始合作,而后称其通过龙耀霖轩拓展的客户包括陕煤彬长分公司。在此情况下,天和环保向上述销售服务商支付销售服务费拓展的却是已开展合作的客户,是不是具备合理性?
值得注意的是,2020-2022年,龙耀霖轩累计营收上亿元,期间其社保缴纳人数却均为0人。
3.4 2022年龙耀霖轩营收超八千万元,2022-2023年社保人数分别为0人、11人
据二轮问询回复,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天和环保对龙耀霖轩产生的销售服务费分别为153.36万元、342.39万元、280.51万元、145.64万元,占龙耀霖轩当期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41%、10.16%、3.32%、7.25%。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9-2022年,龙耀霖轩的社保缴纳人数皆为0人,2023年,龙耀霖轩的缴纳社保人数为11人。2019-2022年,隆成工贸的社保缴纳人数皆为0人。
据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4年5月21日,龙耀霖轩的股东黄耀军、张怀银名下皆无其他关联企业,历史股东何文成曾为龙耀霖轩的股东。
简而言之,龙耀霖轩的创始股东何文成,与隆成工贸现股东何文成“同名”。两人是否为同一人?倘若是,2019-2022年,两家企业社保缴纳人数均为0人。在此情况下,与天和环保合作期间,龙耀霖轩累计超亿元,同时天和环保对龙耀霖轩支付的销售服务费占总销售服务费超九成。
而蹊跷的是,天和环保2013年已与陕煤彬长分公司开始合作,但2020年,天和环保通过龙耀霖轩拓展的客户包括陕煤彬长分公司。该情形或意味着,天和环保通过服务商居间拓展的客户,系其已合作多年的客户,个中交易真实或遭拷问。